課程名稱 |
民法債編總論二 CIVIL CODE-GENERAL PROVISIONS OF OBLIGATIONS(Ⅱ) |
開課學期 |
96-1 |
授課對象 |
財法組 |
授課教師 |
詹森林 |
課號 |
LAW2064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27120 |
班次 |
02 |
學分 |
2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二7,8(14:20~16:20) |
上課地點 |
社法22 |
備註 |
先修科目:民法總則(適用全校學士班學生)。 總人數上限:120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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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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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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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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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民法債編總論(二)
本課程為民法基礎,十分重要。為符合社會實際生活,並配合同學將來實務工作需求,本課程以講授「侵權行為」為主,「不當得利」次之,「無因管理」則因時間有限,僅作簡要說明。
上課方式以老師講授為主,但鼓勵同學於上課時積極參與討論,以學習獨立思考方法與法律論辯能力,並避免盲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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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目標 |
協助同學瞭解民法「侵權行為」、「不當得利」與「無因管理」之條文規定與實務情形,作為進一步研究及將來從事實務工作之基礎。 |
課程要求 |
選修同學應於課前預習指定教材及其他參考資料,尤其必須熟悉即將講授之實務案例基本事實。同學上課時應自備六法全書,由於上課時將大量援用法院裁判,故建議選購法律條文之後附有相關實務見解之版本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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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另約時間 |
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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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1王澤鑑:(1)債法原理(一):基本理論與債之發生;(2)債法原理(二):不當得利;(3)侵權行為法,第一冊:基本理論與一般侵權行為;(4)侵權行為法,第二冊:特殊侵權行為 1. 王澤鑑:(1)債法原理(一):基本理論與債之發生;(2)債法原理(二):不當得利;(3)侵權行為法,第一冊:基本理論與一般侵權行為;(4)侵權行為法,第二冊:特殊侵權行為
2. 林誠二:民法債編總論,上、下冊
3. 邱聰智:新訂民法債編通則,上、下冊
4. 孫森焱:(新版)民法債編總論,上、下冊
5. 黃立:民法債編總論
6. 黃茂榮:債法總論,第一冊、第二冊
7. 陳聰富:因果關係與歸責原則
8. 劉春堂:判解民法債編通則
9. 詹森林:民事法理與判決研究第一冊至第四冊
10. 詹森林/林秀雄:民法學篇 I,月旦法學教室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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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期末考試 |
100% |
成績評量以期末考試佔100%為原則,但上課出席率與參與討論情形,亦將列為給分參考,故鼓勵同學做好課前預習與課中討論。學期總成績從嚴考核,未達理想標準者,將評定為不及格(本院定有每班次淘汰選修人數十分之一原則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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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9/18 |
債總實例題演習與講解。 |
第2週 |
9/25 |
債總實例題演習與講解。 |
第3週 |
10/02 |
侵權行為之意義、侵權損害賠償與其他補償制度。侵權行為三類型概述。侵害權利類型之侵權行為(人身權)。 |
第4週 |
10/09 |
侵害權利類型之侵權行為(人身權、財產權、其他)。 |
第5週 |
10/16 |
故意背於善良風俗之侵權行為、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侵權行為。 |
第6週 |
10/23 |
共同侵權行為、公務員侵權責任與國家賠償責任。 |
第7週 |
10/30 |
法定代理人侵權責任、雇用人侵權責任。 |
第8週 |
11/06 |
雇用人侵權責任、定作人侵權責任。 |
第9週 |
11/13 |
動物占有人責任、工作物所有人責任、商品製造人侵權責任。 |
第10週 |
11/20 |
商品製造人侵權責任。 |
第11週 |
11/27 |
汽、機車及其他動力車輛駕駛人侵權責任、危險製造人侵權責任。 |
第12週 |
12/04 |
侵權責任之損害賠償。 |
第13週 |
12/11 |
侵權責任之損害賠償。 |
第14週 |
12/18 |
不當得利法概述。基於給付而生之不當得利。 |
第15週 |
12/25 |
基於給付而生之不當得利、非基於給付而生之不當得利、 |
第16週 |
1/01 |
非基於給付而生之不當得利、三角關係不當得利。 |
第17週 |
1/08 |
侵權行為與不當得利總複習。 |
第18週 |
1/15 |
期末考試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