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民法債編總論二
CIVIL CODE-GENERAL PROVISIONS OF OBLIGATIONS(Ⅱ) 
開課學期
96-1 
授課對象
財法組  
授課教師
詹森林 
課號
LAW2064 
課程識別碼
A01 27120 
班次
02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二7,8(14:20~16:20) 
上課地點
社法22 
備註
先修科目:民法總則(適用全校學士班學生)。
總人數上限:120人 
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民法債編總論(二)
本課程為民法基礎,十分重要。為符合社會實際生活,並配合同學將來實務工作需求,本課程以講授「侵權行為」為主,「不當得利」次之,「無因管理」則因時間有限,僅作簡要說明。
上課方式以老師講授為主,但鼓勵同學於上課時積極參與討論,以學習獨立思考方法與法律論辯能力,並避免盲從。







 

課程目標
協助同學瞭解民法「侵權行為」、「不當得利」與「無因管理」之條文規定與實務情形,作為進一步研究及將來從事實務工作之基礎。 
課程要求
選修同學應於課前預習指定教材及其他參考資料,尤其必須熟悉即將講授之實務案例基本事實。同學上課時應自備六法全書,由於上課時將大量援用法院裁判,故建議選購法律條文之後附有相關實務見解之版本。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另約時間 
指定閱讀
 
參考書目
1王澤鑑:(1)債法原理(一):基本理論與債之發生;(2)債法原理(二):不當得利;(3)侵權行為法,第一冊:基本理論與一般侵權行為;(4)侵權行為法,第二冊:特殊侵權行為 1. 王澤鑑:(1)債法原理(一):基本理論與債之發生;(2)債法原理(二):不當得利;(3)侵權行為法,第一冊:基本理論與一般侵權行為;(4)侵權行為法,第二冊:特殊侵權行為
2. 林誠二:民法債編總論,上、下冊
3. 邱聰智:新訂民法債編通則,上、下冊
4. 孫森焱:(新版)民法債編總論,上、下冊
5. 黃立:民法債編總論
6. 黃茂榮:債法總論,第一冊、第二冊
7. 陳聰富:因果關係與歸責原則
8. 劉春堂:判解民法債編通則
9. 詹森林:民事法理與判決研究第一冊至第四冊
10. 詹森林/林秀雄:民法學篇 I,月旦法學教室,

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期末考試 
100% 
成績評量以期末考試佔100%為原則,但上課出席率與參與討論情形,亦將列為給分參考,故鼓勵同學做好課前預習與課中討論。學期總成績從嚴考核,未達理想標準者,將評定為不及格(本院定有每班次淘汰選修人數十分之一原則)。  
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9/18  債總實例題演習與講解。 
第2週
9/25  債總實例題演習與講解。 
第3週
10/02  侵權行為之意義、侵權損害賠償與其他補償制度。侵權行為三類型概述。侵害權利類型之侵權行為(人身權)。 
第4週
10/09  侵害權利類型之侵權行為(人身權、財產權、其他)。 
第5週
10/16  故意背於善良風俗之侵權行為、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侵權行為。 
第6週
10/23  共同侵權行為、公務員侵權責任與國家賠償責任。 
第7週
10/30  法定代理人侵權責任、雇用人侵權責任。 
第8週
11/06  雇用人侵權責任、定作人侵權責任。 
第9週
11/13  動物占有人責任、工作物所有人責任、商品製造人侵權責任。 
第10週
11/20  商品製造人侵權責任。 
第11週
11/27  汽、機車及其他動力車輛駕駛人侵權責任、危險製造人侵權責任。 
第12週
12/04  侵權責任之損害賠償。 
第13週
12/11  侵權責任之損害賠償。 
第14週
12/18  不當得利法概述。基於給付而生之不當得利。 
第15週
12/25  基於給付而生之不當得利、非基於給付而生之不當得利、 
第16週
1/01  非基於給付而生之不當得利、三角關係不當得利。 
第17週
1/08  侵權行為與不當得利總複習。 
第18週
1/15  期末考試。